经营范围变更
经营范围是企业登记事项,包括一般经营项目与许可经营项目,许可经营项目又包括前置许可与后置许可项目。经营项目也与企业税收核定有密切关系。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,应该及时申请变更登记。
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二条规定: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,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;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,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。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、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,或者许可证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,应当自吊销、撤销许可证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。第六十九条规定: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,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,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;逾期不登记的,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所需文件
1. 公司变更(改制)登记申请书(公司备案申请书)
2.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
3. 批复或许可文件
4. 许可文件
5.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
6. 委托书
7. 代理人的身份证或者资格证明